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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制度史 共有 214 个词条内容

二、主要户口类别简介

    宗室 秦汉宗室人口已有专门的名籍,是一种特殊户类。凡入宗室籍者,享有种种政治、经济特权。在政治方面,宗室人员可优先入仕做官,可受封领地、坐食租税。在经济方面,可部分或全部免除徭役赋税,如汉文帝四年(前176)曾明诏“复...[继续阅读]

户籍制度史

三、户等的适用

    两宋户等适用的原则,仍如前代。户等的适用范围,则空前广泛。差役 宋代役法前后多次变更。但无论是实行差役法还是募役法,都以户等为据出人或出钱。《宋史·食货志》说:役出于民,州县皆有常数。宋因前代之制,以衙前主官物...[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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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立户条件及限制

    秦汉时期立户的主要条件有三:一是阶级所属,这主要是贫富之分;二是身份与职业情况,这与阶级有关,但又不是一回事;三是居住情况与财产关系。奴婢不得立户 秦汉时期土地私有制已占主导地位。主要根据对土地占有的不同情况,社...[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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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口调查登记的时间和方法

    时间 《明史·食货志》说:太祖籍天下户口,置户帖、户籍,具书名、岁、居地。籍上户部,帖给之民。有司岁计其登耗以闻。“岁计其登耗”,显然是每年都要调查考核一次。在实行“黄册”制后,洪武二十六年(1393)又诏:凡各处户口,每...[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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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流民附籍

    明中叶后,逃流人口日多。开始时,官方用检括、惩罚等办法迫使他们返回原籍,并且编造《逃户周知册》,以尽量全部遣返。同时,又以官方给房舍、廪食、牛种并免除一定期限的赋役等办法诱使返籍。但收效都不大。后来不得不允许附...[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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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徙狭就宽

    两宋时期,人口增长较快。且随着城、乡发展以及地域发展的不平衡,人口分布很不均匀。一些有识之士提醒中央政府,应该仿效前代的办法,实行徙狭就宽的政策。如《续资治通鉴》载:是月(皇祐二年六月,1050年),帝讲书迩英阁,因谓侍臣...[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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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口类别的沿革

    朱元璋登极伊始,即着手制定各种律令和礼仪,以“辨贵贱”、“明等威”、“正名分”,恢复中原汉族固有的身份等级。同时,仍以身分和职业为界,固定户类。主要有宗室籍、官绅籍、民籍、军籍、匠籍、灶籍、商籍,儒籍、驿籍等。...[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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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秦国的“户籍相伍”

    “户籍相伍”的产生 据《史记·秦始皇本纪》,秦献公十年(前375),曾改革户籍制度,“为户籍相伍”。其具体内容史无明载。有人考析,认为此时取消了国和野的界限,凡秦国统治下的人民一律被编入“伍”,等于承认野人与国人具有同...[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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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正常迁徙的法定程序

    乡、遂居民,若确有不便其居而需迁徙者,须根据迁徙远近办理手续,否则,就是违法行为,要被拘禁。如《周礼·地官·比长》载:比长各掌其比之治。……徙于国中及郊,则从而授之。若徙于他,则为之旌节而行之。若无授无节,则唯圜土内...[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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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与同居、家

    在唐律中,这是三个内涵相近、外延不等的概念。与立户规则有直接的关系。同居 在唐律中,有关同居的条文很多,其中有代表性的是两条。一是《唐律疏议·名例律》中“同居相为隐”条,疏议曰:同居,谓同财共居,不限籍之同异,虽无...[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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