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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立中央大学训育委员会章程草案(1935年2月13日)
南京大学校史资料选编

        一、本大学设训育委员会,以各院推举专任教授二人及由校长指定之当然委员组织之。二、本委员会当然委员为教务长、总务长、注册组主任、庶务组主任、女生指导员。开会时以教务长为主席,庶务组主任为秘书,各院长得随时出席    (共 281 字)     [阅读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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