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国语·鲁语》关于“楛矢石砮”的记载
2018-10

“楛矢石砮”被视作古代肃慎人的标志性物产,不仅因为其是肃慎渔猎文化的象征,还因为在中国早期的历史文献中,楛矢石砮与肃慎的名称几乎同时出现。楛矢石砮是肃慎向中原政权进贡的方物,同时也是中原地区对肃慎文化印象的集中体现。据《竹书纪年·五帝纪》记载,肃慎在帝舜二十五年(约为公元前2000年)时,“肃慎来宾,贡献弓矢”。但在史籍中著录更广泛,影响也更大的是西周初年(约为公元前1100年)肃慎来贡的历史事件,楛矢石砮作为一个专有名词被沿用下来,直到清代文人笔记和诗歌中还时常提及,如清代吴振臣《宁古塔纪略》所记:“近混同江,江中出石砮……坚过于铁,土人用以砺刃……即古肃慎氏所贡楛矢石砮是也。”又有清人杨宾《柳边纪略》记述:“楛木长三四寸,色黑或黄或微白,有纹理,非铁非石,可以削铁,而每硬于石。居人多得之虎尔哈河,相传肃慎氏矢以此为之。”
肃慎向中原政权进贡楛矢石砮的记载也是史不绝书,其后历经前后汉,魏晋南北朝直至隋唐时期,隋之靺鞨拂涅部以东地区仍是“矢皆石镞”的生产方式,而肃慎族以及其后人也仍然以楛矢石砮为其徽记得以载于中原史籍之中。历代史书中对楛矢石砮的描写日趋详细,如《后汉书·东夷列传》:“(挹娄)种众虽少,而多勇力,处山险,又善射,发能入人目,弓长四尺,力如弩。矢用楛,长一尺八寸,青石为镞,镞皆施毒,中人即死”,显然这时的楛矢石砮较前已有了很大改进。自传说时代就出现的楛矢石砮激起了文人士大夫的想象力,而以文化猎奇的眼光看待肃慎人的楛矢石砮,肇端于《国语·鲁语》的记载:
仲尼在陈,有隼集于陈侯之亭而死,楛矢贯之,石砮其长尺有咫。陈惠公使人以隼如仲尼之馆问之。仲尼曰:“隼之来也远矣!此肃慎氏之矢也。昔武王克商,通道于九夷、百蛮,使各以其方贿来贡,使无忘职业。于是肃慎氏贡楛矢石砮,其长尺有咫。先王欲昭其令德之致远也,以示后人,使永监焉,故名其楛曰‘肃慎氏之贡矢’,以分大姬,配虞胡公而封诸陈。古者,分同姓于珍玉,展亲也;分异姓以远方之职贡,使无忘服也。故分陈以肃慎氏之贡。君若似有司求诸故府,其可得也。”使求,得之金椟,如之。
《国语》的记载反映了当时肃慎族的社会发展状况,以及肃慎与中原政权之间的文化交流,但“先王欲昭其令德之致远也”才是理解这段文字的关键,孔子提及肃慎氏之矢,乃是为了展现周武王时期四方来服的盛景,春秋时期周王室势力衰微,“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变为“礼乐征伐自诸侯出”,儒家有感于当时混乱的政治秩序,借上古之事怀想周武王时期远道来归的德政,以此批评春秋时政治道德的堕落。颇具意味的是,在先秦典籍记载中,东北地区各部族向中原政权所贡之物多为异兽奇珍,部分是如楛矢石砮这样有据可循的实物,部分则带有虚妄怪诞的色彩,应为图腾崇拜的产物。
《逸周书·王会篇》中记载了当时四方少数民族向周天子贡纳的物品,其中属山戎—东胡族系的俞人,居住在大凌河流域一带,其向周王室贡纳的方物名为“虽马”,“虽”又作嶲或驨,晋代孔晁释为:“嶲如马,一角,不角者曰骐。”[1]《尔雅·释兽》解释与之同:“驨,兽名也,状如马,一角,不角者名骐。”嶲是山戎—东胡族系的神兽,其形象如朝阳袁台子战国墓中出土的铜牌上的独角马。居住在长白山以南鸭绿江流域的白夷部属于貊族,又称为白民,《山海经·海内西经》载:“肃慎国在白民北。”周代白夷部的贡物为神兽乘黄,《山海经·大荒西经》描述道:“白民之国在龙鱼北,白身被发。有乘黄,其状如狐,其背上有角,乘之寿二千岁。”乘黄一说为神马,《管子·小匡》中言及“河出图,洛出书,地出乘黄。”《汉书·礼乐志·郊祀歌·日出入》有诗句:“訾黄其何不徕下”,颜师古引东汉应劭注云:“訾黄一名乘黄,龙翼而马身,黄帝乘之登仙。”一说为神兽九尾狐,是牛河梁东北的山神,为苍龙之尾和并封之兽的结合体,也称为陆吾、天吴、天虞、昆吾等。辽东半岛上的貊人部落之一青丘“在海东三百里”,其贡物是九尾狐,原居地在松嫩平原地区的濊人向周王朝进贡的是“前儿”,王应麟《逸周书·王会篇》补注中解释为:“鲵鱼,似鲇,四脚,前似弥猴,后似狗,声如小儿啼,大者长八、九尺。”
以上所录皆为《逸周书·王会篇》中记载的东北地区向周王室进贡的珍奇异物,对异邦方物的想象可谓极尽绚烂。文中所记成周之会发生时间,据《竹书纪年》“七年,周公复政于王”,“王如东都,诸侯来朝”,当是在周成王七年。列入朝贡名单的东北古族包括山戎、孤竹、令支、屠何、濊、貊等,说明东周时期东北部族已逐步融入华夏政治秩序中。《逸周书·王会篇》后载《伊尹朝献·商书》中提到:“汤问伊尹曰:诸侯来献,或无马牛之所生而献远方之物。事实相反,不利。今吾欲因其地势所有献之,必易得而不贵,其为四方献令。”也就是说,各方古族所纳贡之物应是其当地较为常见的物产,纷繁琳琅,名目各不相同的贡物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地的地域特点和自然环境。东北古族所进献的贡物以动植物为主,是其渔猎文化的集中表现,但前举诸物为现实世界中所无,是在事实基础上加以想象和夸张的产物,如司马迁《史记·大宛列传》中所言:“至《禹本纪》《山海经》所有怪物,余不敢言之矣。”显然又不能将其当作真实存在的生物。
《逸周书·王会篇》对异域方物的记述带有神异色彩,实际上反映的是不同特征文化之间的交流和对撞,而中原文化区对其他地域的兴趣集中于山川、风俗、物产等方面,是文化形象形成的初步阶段,带有一定程度的想象性成分和虚构色彩。用形象学的观点来看:“形象就是对一个文化现实的描述,通过这种描述,制造了(或赞同,宣传)这个形象的个人或群体,显示或表达出他们乐于置身其间的那个社会的、文化的、意识形态的、虚构的空间。这个我们所设定的研究空间是一个剧场,是以形象化的方式(当然要承认文字游戏仅是表面的),即用形象、描述等方式,表达各种范式的场所。按照这些范式,一个社会在审视和想象着‘他者’的同时,也进行着自我审视和反思。毫无疑义,异国形象事实上同样能够说出对本土文化(审视者文化)有时难于感受、表述、想象到的某些东西。因而异国形象(被审视者文化)就能将未被明确说出、定义的,因此也就隶属于‘意识形态’的各个‘国别’的现实,置换为一种隐喻的形式。”[2]
也正是因为如此,《逸周书·王会篇》具有较强的文学色彩,与《太子晋》《世俘》和《殷祝》等,被认为是《逸周书》中带有小说性质的作品。鲁迅先生在《中国小说史略》中论及:“汉应劭说,《周书》为虞初小说所本,而今本《逸周书》中惟《克殷》《世俘》《王会》《太子晋》四篇,记述颇多夸饰,类于传说,余文不然。”[3]《逸周书·王会篇》对奇兽异产细致而又集中的描述,与《山海经》的记述有颇多相似之处。尽管形式上较为古朴拙重,但已蕴含了文学发生的部分因素,而其中所记录的带有神话色彩的东北地区方物,不仅是探究东北部族历史的佐证,更具有填补东北汉语文学神话传说部分的重要文学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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