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宣言》
2008-05

《人权与公民权宣言》 的简称。18世纪法国资产阶级革命的政治纲领。《人权宣言》 除序言外,共17条,基本内容包括: 人生而平等,享有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的 权利。宣言确认的自由是言论、出版和著述等自由,并指出自由权利的行使以保证社会其 他成员享有同样的权利为限度。宣言确认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指出非因合法认定的需要, 并经公平和事先的赔偿,不受剥夺。宣言宣布法律应体现公共意志,在法律面前人人平 等,公民有权参加或通过代表参加制定法律,法律平等地保护和惩罚所有人; 任何人没有 法定原因并经法定程序,不受控告、逮捕和监禁; 宣言确认法律不溯既往和无罪推定原 则。宣言宣布主权属于国民,并提出分权原则,任何团体和个人都不得行使主权未授予的 权利。《人权宣言》体现了孟德斯鸠、卢梭等法国资产阶级理论家的政治理论思想。《人权 宣言》虽然不是一部宪法,但它曾被作为序言列入1791年的法国宪法中,成为该宪法的 重要组成部分。人权宣言在国际上产生过较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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