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格斯堡和约》

1555年神圣罗马帝国皇帝查理五世同德意志新教诸侯在奥格斯堡帝国会议上订立的和约。路德宗教会因之在德意志取得合法地位。
  16世纪宗教改革中,德意志一些信奉天主教的诸侯禁止臣民信奉新教。另一些诸侯则反对天主教而支持宗教改革,以维护自己在运动中的既得利益。他们在领地内建立路德宗教会,并自任教会的实际首脑。各派诸侯、诸侯与皇帝、皇帝与教皇之间的矛盾复杂而激烈。1531年,德意志新教诸侯组成反对皇帝和天主教诸侯的士马卡尔登联盟。查理五世因忙于对法战争,无暇顾及。1546年回国时,士马卡尔登联盟已因分裂而渐见削弱。次年查理五世战胜新教诸侯,萨克逊选侯约翰·弗雷德里克被俘,士马卡尔登联盟瓦解。1550年,查理五世颁布"血腥诏令",严禁宗教改革宣传,同时镇压再洗礼派。但是,皇权的增长也引起了教皇和天主教诸侯的不安和嫉视,他们组成反皇帝同盟,北方路德宗诸侯也积极备战。1552年查理五世战败,1555年被迫签订《奥格斯堡和约》。当时查理不在德意志境内,委托其弟费迪南代行。和约规定教随国定原则,即承认天主教和路德宗诸侯同样有权决定其臣民的宗教信仰,不接受所规定信仰者可以出卖其产业后离境。和约只承认路德宗的合法地位,而不包括其他新教教派如归正宗和再洗礼派。和约还规定凡在1552年前为路德宗诸侯所占有的教产,由其继续占有。原天主教的大主教、主教、修院院长如改信路德宗,即丧失原来的教职和权力,另选持天主教正统信仰者继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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