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医学知识 > 职业病健康与防护 > 列表
职业病健康与防护 共有 118 个词条内容

第五节 放射性皮肤疾病

    一、病因放射性皮肤疾病是指皮肤接触电离辐射引起的损伤,根据电离辐射的性质、剂量、暴露时间的长短,可以发生急性、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和皮肤癌。急性放射性皮肤损伤是指身体局部受到一次或短时间(数日)内多次大剂量(X、...[继续阅读]

职业病健康与防护

第六节 放射性肿瘤

    一、病因放射性肿瘤是指接受电离辐射照射后发生的与所受该照射具有一定程度病因学联系的恶性肿瘤。其判断依据如下:1.有接受一定剂量某种射线照射的历史和受照法定个人剂量监测记录数据。2.受照经一定潜伏期后发生下列特定...[继续阅读]

职业病健康与防护

第七节 放射性骨损伤

    一、病因放射性骨损伤是指人体全身或局部受到一次或分次大剂量外照射,或长期多次受到超过剂量当量限值的外照射所致骨组织的一系列代谢和临床病理变化。按其病理改变,可分为骨质疏松、骨髓炎、病理骨折、骨坏死和骨发育障...[继续阅读]

职业病健康与防护

第八节 放射性甲状腺疾病

    一、病因放射性甲状腺疾病是指电离辐射以内和(或)外照射方式作用于甲状腺或(和)机体其他组织所引起的原发或继发性甲状腺功能或(和)器质性改变。包括急性放射性甲状腺炎、慢性放射性甲状腺炎、放射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和放...[继续阅读]

职业病健康与防护

第九节 放射性性腺疾病

    一、病因放射性性腺疾病包括放射性不孕症和放射性闭经。放射性不孕症是指性腺受一定剂量照射后所致的不孕;放射性闭经是指电离辐射所致卵巢功能损伤或合并子宫内膜破坏、萎缩、停经三个月以上。可能发生的行业见外照射急...[继续阅读]

职业病健康与防护

第十节 放射复合伤

    一、病因放射复合伤是指在战时核武器爆炸和平时核事故时,人体同时或相继发生以放射损伤为主的复合烧伤、冲击伤等的一类复合伤。可分为以下三类:1.放烧冲复合伤以放射损伤为主,复合烧伤和冲击伤。2.放烧复合伤以放射损伤为...[继续阅读]

职业病健康与防护

第十一节 其他放射性损伤

    根据《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放射性损伤。一、病因接受职业照射的辐射工作人员和接触过量应急照射人员发生的放射损伤不在本章前十节范围内,但符合《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总则)》中的诊断依...[继续阅读]

职业病健康与防护

第一节 铅及其化合物中毒(不包括四乙基铅)

    一、病因铅是常见的化学毒物,熔点327℃,沸点1640℃,加热至400~500℃即有大量铅蒸气逸出。常见的铅化合物有一氧化铅(黄丹、密陀僧)、二氧化铅、三氧化二铅(樟丹)、四氧化三铅(红丹)、碳酸铅(铅白)、硫酸铅、铬酸铅、醋酸铅、砷...[继续阅读]

职业病健康与防护

第二节 汞及其化合物中毒

    一、病因汞及其化合物中毒是指在职业活动中接触汞及其化合物引起的以中枢神经系统、口腔病变为主并累及呼吸道、胃肠道、肾脏等的全身性疾病。汞是常见的工业金属毒物,俗称水银,在常温下即能蒸发,溅落地面后难以清扫,汞蒸...[继续阅读]

职业病健康与防护

第三节 锰及其化合物中毒

    一、病因在生产环境中长期接触锰及其化合物可引起锰中毒。锰化合物的毒性各有不同,低价锰化合物的毒性大于高价锰化合物;溶解度较大的二氯化锰毒性大于溶解度小的二氧化锰。在生产中主要以锰烟及锰尘的形式经呼吸道吸收而...[继续阅读]

职业病健康与防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