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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护理人员请假、休假制度
临床医学

        1.病假凭医院保健科盖章后的假条请假。2.事假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科护士长批准后生效。职工请事假3d以内(含3d),由科护士长批准,超过3d由护理部主任同意后报组织科批准。3.有病或有事,须本人亲自来医院请假,经护士长同意后    (共 544 字)     [阅读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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