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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附则
医药学

        第四十一条 本规范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中国药学会、中国医药物资协会、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和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共同参与制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负责解释。第四    (共 129 字)     [阅读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