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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
医药学

        第三十三条 执业药师应当承担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责任,对使用药品进行跟踪,特别关注处于药品监测期和特殊人群使用的药品。发现药品不良反应时,应当及时记录、填写报表并按《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 的规定上报。    (共 209 字)     [阅读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