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听力残疾分级原则

所属栏目:听力残疾评定

按平均听力损失及听觉系统的结构、功能,活动和参与,环境和支持等因素分级(不配戴助听放大装置)。注:3岁以内儿童,残疾程度一、二、三级的定为残疾人。 ......(本文共 73 字 )     [阅读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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