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光绪《户部执照》

所属栏目:江苏省明清档案

清光绪《户部执照》

保管单位:金坛市档案馆
内容及评价:
清光绪二十七年(1901),江苏宜兴县人胡会初在“顺直独受兵灾、孑遗实难存活”而清政府开办实官赈捐的情况下,捐银九十两为父母买到从六品官衔封典,因而获颁户部执照。清代晚期,朝廷腐败,国库虚亏,因而按照秦晋时期的捐案广开捐例,出卖官职,把捐官的款项列入财政的正项收入之中,从而增强国库的实力,并且还对捐官行为制定了相应的章程、规则和价格等制度。清政府准许京官自郎中以下,外官自道台以下,均可按等级定价捐纳。更有甚者,各地方政府还经常借赈灾或兴办工程等名义,降价出售官职。而且,清政府的捐纳制度与科举制度互为补充,一部分人通过科举考试做官,一部分人通过捐纳制度做官。而对于买官的人,没有任何限制,且不说地主、商贾可以捐纳买官,就连流氓、盗贼等也无一例外,都可以通过捐纳买官。这充分说明清代晚期朝廷的腐败和无能。
馆藏的户部执照既是清代官员任用制度中公开捐官这一史实的一个实物佐证,也是中国几千年封建社会官本位现象和“金钱至上”现象的一个典型缩影,具有珍贵的史料价值。


光绪二十七年(1901)颁给江苏宜兴县人胡会初的户部执照,右下角标注有该执照的编号:“日字第壹仟叁百贰号”。


全文:

户部执照


户部为发给执照事。直隶总督李,奏顺直独受兵灾,孑遗实难存活,拟照秦晋捐案,开办实官赈捐,并请颁发空白执照一折,于光绪二十七年正月二十一日递回原折。奉
朱批著照,所请该部知道,钦此。钦遵在案。今据布政司理问职衔:
胡会初,系江苏宜兴县人,捐年陆拾陆岁,身◇面◇须,交正项银玖拾两钱,准报捐请给予父母从六品◇覃恩封典,并将本身及妻室应得◇封典¤封祖父母,每◇银百两,交饭银壹两伍钱。照费银◇钱于光绪二十七年八月十二日,在驻沪顺直善后赈捐局照数收讫,给予亲填部照,并填明照根截下送部,以昭敫[缴]实。须至执照者。
曾祖◇;祖父学和,祖母蒋氏;父永成,母钱氏。实
右照给胡会初收执
封典

光绪贰拾柒年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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