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栏目:江苏省明清档案
保管单位:常州市武进区档案馆
内容及评价:
《清厘田粮给业细号执照联单》为粮食票证,是清朝统治者向业户征收粮食的主要依据。清同治年间,武进、阳湖两县的业户必须按照自家拥有田地产的面积向官府交纳粮食或赋税。清同治五年(1866),武进、阳湖两县的土地管理部门对县域内的所有土地重新进行了清丈,厘定了田粮,并编造了《清厘田粮鱼鳞丘册》。之后,为清厘田粮归正的业户完粮(即交纳粮食)事,给业户核发了《清厘田粮给业细号执照联单》。执照联单上清晰地标明了业户拥有田地产的位置、坐落土名(即地名)、田地字号、现业户姓名、住址等情况,而且规定业户必须凭此单交纳粮食或赋税,不准私自推付划粮,以杜重叠盗卖之弊。
馆藏的《清厘田粮给业细号执照联单》由武进人周纪良捐赠,虽然今天没有实际的凭证价值,但它却是社会发展的见证。从这些执照联单可以看到,虽然当时武进、阳湖两县已经分家(清雍正四年<1726>,析武进县东部,分立阳湖县),但粮食管理制度却完全一样。通过这些执照联单,可以了解常州地区在清朝时期的粮食管理制度,并可以利用这些执照联单对清朝的经济发展状况和地方粮食志进行研究,因而具有较高的史料价值。
清同治五年(1866),武进县核发的《清厘田粮给业细号执照联单》。
清厘田粮给业细号执照联单
清同治五年(1866),阳湖县核发的《清厘田粮给业细号执照联单》。该联单上标有“民国十五年粮周阿海全收”字样,说明民国政府也是按此联单来收取业户的粮食。
清厘田粮给业细号执照联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