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省行政(民政)机关

所属栏目:中华民国时期军政职官

省行政(民政)机关与长官官称变更有三。1913年1月8日公布《划一令》后,全国建制统一,省行政机关称“行政公署”,长官称“民政长”;1914年5月23日,中央公布《省官制》,长官改称“巡按使”,机关改称“巡按使署”。巡按使与民政长均 ......    (本文共 1641 字 )     [阅读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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