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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志》卷四 《魏书》三少帝纪
二十四史魏晋南北朝时期西域史料

(景初三年,公元239年)二月,西域重译献火浣布,诏大将军、太尉临试以示百寮。[第117页]
(正始五年,公元244年)九月,鲜卑内附,置辽东属国,立昌黎县以居之。[第120页]
(正元二年,公元255年)十一月甲午,以陇右四郡及金城,连年受敌,或亡叛投贼,其亲戚留在本土者不安,皆特赦之。癸丑,诏曰:“往者洮西之战,将吏士民或临陈战亡,或沈溺洮水,骸骨不收,弃于原野,吾常痛之。其告征西、安西将军,各令部人于战处及水次钩求尸丧,收敛藏埋,以慰存亡。”[第134页]
(景元二年,公元261年)秋七月,乐浪外夷韩、濊貊各率其属来朝贡。[第148页]
(景元三年,公元262年)夏四月,辽东郡言肃慎国遣使重译入贡,献其国弓三十张,长三尺五寸,楛矢长一尺八寸,石弩三百枚,皮骨铁杂铠二十领,貂皮四百枚。[第149页]
(咸熙二年,公元265年)闰月庚辰,康居、大宛献名马,归于相国府,以显怀万国致远之勋。[第15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