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历史 > 仪礼释官 > 正文

鄉飲酒禮第四
仪礼释官

        鄭《目録》云:‘諸侯之鄉大夫,三年大比,將‘將’字依《釋文》增。獻賢者、能者於其君,以禮賓之,與之飲酒。於五禮屬嘉禮。《大戴》此乃第十,《小戴》及《别録》此皆第四。’疏曰:凡鄉飲酒之禮,其名有四:此賓賢能,一也;‘六十    (共 314 字)     [阅读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