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阐化、护教、阐教、辅教四王之封
1999-03

明朝在西藏地方的行政管理是通过两个系统来进行的,一是推行行都武卫制度,以行使地方行政管理的职能;二是册封王、法王等宗教首领,维持其已有的权势和地位,在中央王朝的统辖之下,分别管理所属区域的事务。行都司的设置旨在......     (本文共 4505 字 )     [阅读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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